蘭格體驗教育長春拓展訓練分公司關于定向越野比賽規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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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向運動與定向越野的定義
定向運動是運動員借助地形圖和指北針,按規定的順序獨立地尋找若干個標繪在地圖上的地面檢查點,并以最短的時間完成全賽程的運動。定向越野是定向運動的一種。
定向越野運動是運動員憑借對地圖的識別和使用能力,依據組織者預先設計的圖上路線和一定的運動規則,借助于指向工具和一定的交通工具(或徒步),以最短的時間依次到達圖上所標示的各個點標,從而跑完全程到達終點的運動。
二、 蘭格長春拓展分公司的GPS定向越野大賽
蘭格長春拓展分公司每年5月份組織召開“長春高校定向越野大賽”,大賽由蘭格拓展承辦。每年一屆的定向越野集青春、科技、體育為一體,吸引著長春各大高校的參賽隊伍參加,受到測繪局、體育局、無線電協會等社會機構的廣泛關注,已經成為一個在長春高校中有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重要比賽。
三、 大賽報名和形式
大賽面向長春各大高校在讀學生。大賽報名包括團體報名和業余報名兩種形式。團體報名以長春各大高校為單位,組成團體參賽,每個代表團包括2到5支參賽隊伍,每支隊伍包括3名同學,其中至少1名女生。業余報名以業余選手自由報名組隊形式參加,每隊3人,至少有1名女生。
四、 參賽隊伍的義務和權力
1、 運動員凡符合競賽規程要求的選手均可參加競賽。運動員的義務和權力:
(1)熟悉并遵守定向運動競賽規則、規程及有關規定。
(2)尊重裁判員、服從裁判、積極支持和協助大會工作。
(3)在競賽中有權向裁判員對競賽、裁判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4)競賽期間,運動員的安全問題由本人負責。運動員不得使用任何違禁藥物,裁判委員會有權在賽前及賽后進行檢查。
(5)運動員除提供的規定儀器、地圖等工具外,禁止攜帶各類通信器材和其他輔助器材,禁止提供或接受他人協助。
(6)運動員應佩戴組委會頒發的號碼布。
(7)參加競賽人員應愛護競賽場地設施,保護自然環境,運動員不得損害群眾利益,不得移動檢查點標志,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競賽。
2、領隊
領隊是代表隊的領導人(也可由運動員、教練員兼任),其職責如下:
(1) 熟悉并帶領代表隊全體人員遵守競賽規則、規程和各種規定。
(2)負責運動員與主辦者及組委會之間的聯系,及時向本隊傳達組委會及裁判委員會等部門的通知和決議。
(3)對競賽和裁判工作的意見,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出,凡提出與成績有關的意見,不得超過成績正式公布后一小時。
3、教練員
參加競賽的單位應派教練員(可由領隊兼任)在技術上指導運動員,并協助領隊工作。
四、競賽路線的設計
1、路線設計充分體現公正比賽和定向運動的性質。競賽路線的設計應能同時考驗運動員識圖和長跑兩種技能。
2、為了比賽的規范性和順暢,路線可以設有多種。但是保證各條路線的綜合難度和比賽強度一致。
3、尋找檢查點的順序必須按規定順序依次進行找點,在比賽現場的起點、運動途中和終點都安排了裁判和工作人員隨時對參賽者進行監督,運動員應遵守該規定。
3、路線在地圖上的表示
(1)起點用等邊三角形,檢查點用圓圈,一般最后一個檢查點至終點為必經路線,必經路線用虛線表示。終點用同心圓圈表示。
(2)三角形或圓圈的中心表示某地物的準確位置,但中心不必繪出。
(3)檢查點按規定順序注記編號,編號數字不壓蓋圖上重要目標,原則上編號數字位于圓圈標記內。其中GPS找點區域則不必標注。
(4) 除必經路線外,起點到檢查點及檢查點之間按編號順序用直線連接;遇有重要目標又不能避開時,連線應斷開或劃得更細些。
(5)競賽路線、起點、檢查點、終點符號、檢查點編號一律用紅紫色套印或標繪。
五、出發
1、出發意味著計時開始。運動員應分批次出發,每批次出發間隔時間為3分鐘。運動員在出發點領取各自的地圖。
2、 起點處懸掛起點橫幅,上標“起點START”字樣。
3、除有關裁判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進入運動員預備區。
4、如果由于主辦者的原因,運動員錯過出發時間,則應重新給定一個出發時間。
六、途中
1、比賽開始后根據地圖指示,借助于檢查點標志,前往第一個點位,尋找檢查點。并在檢查點處的打卡器上打卡,每次打卡要到位。確定完成打卡后,前往尋找下一個點位。
2、比賽途中如果遇到身體不適、儀器失靈等特殊狀況應該及時找到區域裁判或技術人員,裁判和技術人員有統一穿著。
六、終點與主站點
1、 通向終點的跑道,應用兩條帶彩旗的繩子引導,并向終點線逐漸收攏。繩長50至100米。終點線寬3米,并應與終點跑道方向垂直。
2、終點橫幅,上標“終點FINISH”字樣。橫幅設置在終點線的正上方。使運動員在遠處就能看見終點線的位置。
3、通過終點線后,運動員前往主站點區打卡,輸出成績。運動員應主動交地圖和號碼布,領取成績單。通過終點的運動員,不得再進入競賽區,進入休息區。
4、終點計時,以裁判員計時為準。
5、終點處設置有醫療站、服務站。
七、名次排列與獎項設置
1、依據運動員完成全賽程所用時間排列名次,時間短者為勝,如有二名以上的運動員所用時間相同,他們的名次并列,并空出下一名次,在成績單上排在同一位置,但姓名的前后順序按出發表的順序排列。
2、團體成績以各隊參賽的選手成績平均值確定。
3、如運動員漏找或找錯檢查點,則運動員的成績無效。
4、獎項設置分為個人獎項和團體獎項。個人獎項由參賽隊3人同時獲得,設有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若干。對于參賽團隊設有團體獎。
八、裁判機構及方法
1、裁判委員會由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和各組裁判長組成,裁判委員會直接領導競賽工作,負責競賽實施和確定競賽成績,并監督領隊、教練員、運動員遵守競賽規則。
2、根據競賽具體情況,在不違背競賽規則的原則下,賽前可制定有關規定及提出注意事項。
3、競賽前,協同有關部門檢查場地及競賽用品,進行裁判人員的分工和訓練,做好競賽的技術準備。
九、裁判職能機構及人數
總裁判長1人。副裁判長3名:裁判秘書長(分管起點裁判、終點裁判)、 GPS技術裁判長(分管技術裁判、GPS區域檢查點裁判)、定向技術裁判長(分管主戰點裁判、非GPS區域檢查點裁判、技術裁判)。裁判員的人數視競賽規模酌定,裁判員應嚴格履行《裁判員守則》,嚴肅、認真、公正、準確地執行裁判法。主要裁判類型和職能包括:
1、起點裁判
(1)整理好運動員出場順序。
(2)做好運動員檢錄工作。運動員進入預備區后,負責點名、宣布競賽規定及注意事項。
(3)組織運動員出發,維護起點秩序,適時傳呼運動員,分發地圖,負責發令和監督犯規行為。
2、檢查點裁判
(1)準備檢查點標志、通信工具等器材,輔助技術人員按路線設計圖準確布點。
(2)視情況在檢查點附近隱蔽設置檢查點裁判員,監督犯規行為,并保護檢查點標志不被破壞,必要時還可設巡回裁判員。
(3)做好各運動員經過時間的記錄工作(即手錄時間記錄),及時與指揮臺聯絡、報告競賽進展情況及發生或發現的問題,保證競賽順利進行。
(4)終點關閉后,組織檢查點裁判員撤回,并清點器材,收容迷路、退賽、超時或受傷的運動員。
(5)檢查點裁判員不要穿著色彩鮮艷的服裝,裁判員不得在競賽方面給予運動員任何幫助和暗示。
(6)各檢查點裁判員必須等到技術裁判回收手錄時間記錄表并拆卸回收打卡器完成后方可離開現場。
3、終點裁判
(1)備齊終點所需各類競賽器材,布置終點場地,維持終點秩序。
(2)準確記錄運動員通過終點線的時間,驗證運動員是否經過規定的檢查點。
(3)收集運動員犯規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總裁判長裁決。
(4)宣布終點關閉,通過指揮臺通知檢查點裁判組。
4、主站點裁判
(1)負責競賽成績的統計和公布。
(2)回收地圖和運動員的號碼布。
(3)清點CH指卡。
十、 犯規與處罰
1、下列情況給予警告處罰
(1)代表隊成員擅自出入預備區,但未造成后果者;
(2)在出發區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3)接受他人幫助者;
(4)為他人提供幫助者;
(5)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跑或跟跑者;
(6)不按規定佩戴號碼布者。
2、下列情況判運動員成績無效
(1)冒名頂替參加競賽者;
(2)競賽中使用交通工具者;
(3)有證據表明在競賽前勘察過路線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者;
(5)競賽結束前(指終點關閉),未返回終點者。
3、下列情況取消比賽資格
(1)弄虛作假者;
(2)有意妨礙他人者;
(3)蓄意破壞點標、打卡器、GPS手持儀和其他競賽設施者;
(4)通過技術和不正當手段偽造成績者;
(5)未佩戴大會頒發的號碼布者;
(6)丟失指卡者。
4、其他處理
(1)運動員途中因傷病不能繼續完成競賽時,以退賽論處,退賽后應盡快向就近裁判員報告。
(2)出發前運動員因故退賽,領隊或教練員應向起點裁判說明情況。
(3)運動員在競賽中損害群眾利益,視情節給予處罰,影響競賽由本人負責,造成的后果及經濟損失由本隊負責。
(4)參賽隊伍不足3人,不能參賽。
十一、附:名詞解釋
1、CH指卡:戴在選手手指上,用于記錄選手成績。
2、主站:用于連接電腦,將選手成績錄入電腦進行成績統計;用于連接微型打印機,實時打印選手成績。
3、清除站:用于清除CH指卡記錄信息,并進行核查確保CH指卡清空和工作正常。
4、起點站:用于打卡計時,將起點時間寫入CH指卡。
5、點簽器:用于中間檢查點打卡計時,向CH指卡寫入時間和站點數據。
6、終點站:用于打卡時,將到達終點時間寫入CH指卡。
7、檢查點:設置點簽器的點位。
十二、大賽途中互相監督
舉報電話: 0431—85522111 15526632727
十三、大賽和大賽規則由比賽技術組制定,最終解釋權由蘭格體驗教育長春拓展分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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